2008年2月,紹興劉某向國家商標局提交了“壇頭酒”商標在酒、黃酒商品上的注冊申請。商標局于2009年12月27日,公告了該商標的注冊申請。紹興某企業接到相關通知后,急匆匆找到紹興市中正商標事務所,如果“壇頭酒”商標獲準在酒上的注冊,那么意味著今后任何酒產品都不能打“壇頭酒”的標識。這對于所有酒企業來講,是不公平的。